求助交通事故赔偿的归责等法律问题,在打官司。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1:23:35
摩托车是我父亲两年前买的,但在购车发票上父亲用了我的名字。车子在年初时卖给了我舅舅,双方达成口头协议,有证人。一个月后舅舅酒后开车把人撞死了,认定负全责,调解未成功,现在出事方已经请律师提起诉讼,我和我父亲也列为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责任。在起诉书中,说我是车主,平时也是我在使用,但我根本不会骑摩托车,车子也不是我买的,事主主要是想把责任归于我身上,可能是认为我才有赔偿能力。我在这件事情中最无辜的,现在我想求助各位业内的专家们,怎么操作才能让我不承担根本不应该的责任。车子无牌无照无保险,卖给舅舅时更没有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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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你很难逃脱赔偿责任,如果你赔偿完毕,可以向你父亲和舅舅追偿。如果你与你的父亲曾签订过协议,对当初买摩托车只是借用你的名字,所有权是你父亲的,因此车引发的一切责任均由你父亲承担,那么,你不必承担责任,而是你父亲必须承担责任。还有你舅舅应当承担责任。

这个案件是实质案件问题,车是不是你的,并不影响你舅舅才是撞人的始作俑者
除非你舅舅跑了,你才先负责,然后你再向你舅舅追责
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