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相关法律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19:07:46
执行职务中发生的交通事故:
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所在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
应具体参考哪些相关法律条文?

如果事故认定驾驶员负有100%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追偿,如驾驶员没有偿还能力如何处理?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赵某负主要责任,一般3、7比例承担,你的车辆有无保险?在保险额度内由保险公司承担,额度外由你父亲或对方公司承担,赵某的损失有多少?10万的话,你父亲承担3万,但赵某家属若已从对方公司拿到钱便不能再以自己名义向你父亲索要,
2.李某的损失首先要确认数额,各个地方不一样,李某家属或你父亲可向对方公司主张赔偿损失,按3、7比例,当然你父亲的直接损失也可向对方公司或李某主张,至于你给李某家属的1.5万可以从其承担的赔偿额中抵扣,
3.这是简单回答,此案较复杂,牵涉到各方利益,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起诉对象(涉及到赔偿能力及受害各方关系及证据取得方式)、选择人身损害赔偿或合同违约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因此职务行为不存在追偿权的问题,如果是雇佣关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