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违约金,急!(法律高手请根据法律方向解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01:24:56
我是07年与某单位签订了三方就业协议做医药代表,08年毕业,08年7月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为期5年。但现在由于业务上的原因回公司辞职,经过了一系列繁琐的签字手续之后,最终人力资源告知我需缴纳5000元违约金。他们说我当时进公司占用了他们的招聘名额,给我提供了一个就业机会,这个违约金属于就业协议违约金,必须交纳,否则办不了离职。而且只要签订了就业协议无论什么时候离职,都必须交纳违约金。但我觉得劳动法都规定没有违约金,我也不应该交纳违约金。请问各位大侠,我用交违约金么?难道我的合同签的什么用都没有么?如果我不交违约金会有什么后果?但是我现在已经把该弄得手续都弄好了,人力说得让市里的劳动局盖章,档案取回来再给我,我想我的档案和户口一定会扣留不给我吧?我又没有什么办法处理这件事?谢谢!
我记得就业协议上似乎有这样一个条款需要交纳3000元违约金,如果有这一条怎么办?没有这一条怎么办?还有就业协议怎么会有这些对大学生没有保护的条款呢?我应该从哪些途径解决啊? 如果公司坚持收我的违约金的话,我是不是也可以先拿回户口和档案呢? 现在是不是已经等于和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可以和其他公司签约了呢?我是不是有权利要求单位给我开离职证明呢?

广东胡律师:

你在07年与某单位签订了三方就业协议属于你未毕业前与单位签订的“实习协议”,该协议从你08年7月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已失效,公司是不能以就业协议来收取你的违约金。

并且即使公司按“劳动合同”公司找你要违约金的理由也不成立,你完全可以不用交纳违约金。

公司要是因为你不交纳违约金而扣着你的档案与户口,你带上劳动合同到劳动局监察大队去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你好,其实你问题很清楚,单位是违法了,具体依据请见:
《劳动合同法》
1、【违约金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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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2、【档案户口问题】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