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所得税清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5:19:32
请问,2008年所得税清算,期间费用中的 应酬费按什么比例核算啊? 我们单位的应酬费用超过销售收入千分之5,我按照这个比例,清算程序显示错误?请各位告诉我,到底按什么比例?谢谢各位老师了!

扣除标准基数和扣除标准计算方法选择上可能有误
1、检查:主表第1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一般工商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计算填报。
所以,检查主表第1行和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中的数据要相符。扣除标准才不会出现问题。
2、检查: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6行“6.业务招待费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的金额。比较“本行第1列×60%”与“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第1行×5‰”两数,孰小者填入本行第2列。

通过上述自查后,如果没问题就提交,可能软件错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