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法律高手指教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5:23:26
我是个劳务派遣的打工者。我这一家大公司上班根据2008年的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两年签订劳动合同就应该是签订无固定期的合同了。但现在我们这里有这样个模式,公司找两家劳动中介公司,让我们每年在它们之中交替的签订合同但工作的地点与工作都是相同的,我想问哈在我不做了是否可以要求得到公司正式工的赔偿标准?还有就是假如我在这公司工作了10多年后算不算是这家公司的正式工哦?

广东胡律师;

你的公司这种行为实则就变相的钻劳动法的空子,让你们与劳动中介公司签派遣合同是不受《劳动法》保护的,就是说以后炒掉了你们也不需要支付劳动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

签派遣合同你就和这家公司没有劳动关系,你们之间是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保护,所产生的纠纷适用于《合同法》。

建议去劳动局监察大队进行投诉。

建议你现在就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不要等以后发生纠纷,再去处理。
现在你就保存好各份合同,打官司应该可以赢,虽然单位的做法,表面形式合法,但属于以合法行为掩饰非法目的无效行为,是恶意规避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