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劳动法的问题,请法律高手指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1:15:19
我原来在一家国企就职,2年前辞职离开,由于签的合同是5年的,提前离开要缴违约金,当时因为经济能力不足,没有缴纳(大概1。6万)现在档案还在那边没有拿出来,现在新的劳动法出台了,不知道关于这方面有没有新的说法,能否不缴违约金就拿档案?

如果你当初在国企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没有保密、竞业的约定,辞职时也已经提前一个月告知单位,那么你就无须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不溯及之前的,解决当时的问题只能依据《劳动法〉。

应该不行,还是要缴纳
法不溯及既往,除非你的劳动合同截至2008.1.1后还生效
但是你已经通过强行支付违约金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了(虽然延迟支付违约金)
所以个人认为你还是要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