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板在试用期无故解雇员工应怎么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22:36:09
私营企业老板在大面试时说好:试用期一个月,有车费和饭贴,但因生病请病假,老板让回家休息病好之后再上班,但病假之后反悔还无故解雇,又说不给补贴,请问一下我该怎么做?谢谢!!

1,要看公司与劳动者有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并且如果劳动合同里约定由试用期,这样的试用期才是合法的,如果是口头的约定的试用期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也不受法律保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要看公司的规章制度合不合法,只有合法的规章制度才具有约束力。合法的规章制度包括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试用期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只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而用人单位则需要举证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是不符合劳动法的,但是问题是,你在这样一个私营企业还能做下去吗?

但是,试用期是应该有工资的,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举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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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7日,小张应聘到东万设备公司,并与后者签订了“试用员工工资、奖金制度”协议。协议约定:小张应聘任润滑油的销售工作,试用期为3个 月,基本工资为1000元,奖金在公司所派任务完成的情况下每桶提取10元。如未完成销售任务每月结款10桶润滑油,公司有权给予处罚或者不发试用期基本 工资。小张称,他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便开始上班,但是由于任职期间他未能推销出润滑油,公司拒绝向其支付工资。9月18日,小张申请辞职。后向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工资,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了小张的请求。法院经审理认为,有关协议违反了劳动法关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应当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规定。裁定该条款的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公司应按协议约定1000 元每月的标准向小张支付试用期工作期间的工资。小张拿到了全额工资

没有合同。你不能做什么。忍了吧,下次长点记性。。

适用期是没办法的事

只要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