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警察给其戴手铐属于什么行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01:09:49
还踢人,又算什么

警察对于涉嫌犯罪的人,一般都可以戴手铐,即使最后证明并没有犯罪,之前戴手铐的行为也并不因此而错误。因此只要符合相关的规定,即使没有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警察给其戴手铐也属于正当行使职权行为,是合法行为。

警察上铐并不要求有上述行为,等有了行为再上铐已经迟了,上铐是针对“有可能”实施上述行为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