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民事案件可否由县级法院审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6:58:31
请专业的回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经济特区内的专利纠纷案件,分别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各经济特区的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为第二审法院。各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实际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可指定本省、自治区内的开发城市或者设有专利管理机关的较大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审理其管辖区内的专利纠纷案件的第一审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2、专利纠纷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之规定,县级法院不可以审判专利案件。

专利纠纷案件的管辖权只能是所在地的市级或省级以上的中级人民法院。
因此,不能由县级法院审判。

肯定不能哦,但法院可以把自己管辖的案件移交下级管辖

不可以。

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