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所得税清算里的工资薪金支出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9:18:43
2008年企业所得税清算里的工资薪金要求填写实际发生额,请问一下个人所得税和个人缴纳的三金部分是否要计算进去呢

算的。其实这个数据就是你的应付工资的借方发生总额

不用算那么麻烦,找到应付工资科目就OK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而个人所得税和个人所承担的五险一金是属于工资总额的,只不过由单位替员工缴纳了个税和五险一金,所以在汇算清缴的时候工资实际发生额是净工资+个税+五险一金的综合来计算税前扣除额的

应该不算。要算实际发放的工资数

在之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