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景润证明的“1+2”对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23:29:23
陈景润于1966年证明:任何充份大的偶数都是一个质数与一个自然数之和,而后者可表示为两个质数的乘积。”通常这个结果表示为 1+2,但6=3+3,后面的3怎么表示为两个质数的乘积呢?
好像必须是奇质数吧?

你把1+2理解错了
1+2原本的含义是:任何充份大的偶数都是一个质数与一个自然数之和,而后者最多有2个质因数。

6=2+4,4=2*2

6=2+4=2+2*2,2也是质数

是华罗庚证明的

华罗庚证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