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在法律上如何定罪.我的东西或者钱能要回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8:04:32
是这样一回事情.我的亲戚加老表从我公司购了10台电脑.当天配好晚上给他送去了.他说当时没有钱.并允许在一个星期之内付清.由于同一个地方的又加亲戚当时也没打欠条.于是默许了.那知道当天晚上他就把电脑卖掉了.由于到我老乡的电脑店看见我配的电脑的.因为有我的保修贴 我才知道他把电脑卖了.跟后我打他电话停机了.我上他公司也没见到他 .人家说他搬走了.请问大家这是什么性质?另外我的电脑我见到卖到人家店了.可以证明是我的.我该怎么做 急 急 望懂法律的专家帮下我 谢谢 电脑的价值1.8万.. 我没多少分 见谅啊
问题补充:他卖电脑的时候是1.1万卖掉的.我问收电脑的人他不知道电脑的来源。也就是说卖电脑的人没有出任何凭证. 电脑我有进货单的!
有人可以证明我的电脑送到他手了.这个没问题的 !

你没有欠条不能证明他未付款给你,只能证明那些电脑是属于你的没有用,你把电脑送过去的时候如果有第3人在场,那么你可以请第3人给你证明,这样才有可能追回你的损失。

因为卖电脑的时候没有任何证明他没有付钱的证据,所有你亏了!至少从法律这方面拿不到钱。下次小心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