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甲公司”)为上市公司,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9:11:39
20×7年1月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为396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为99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根据20×7年颁布的新税法规定,自20×8年1月1日起,该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变更为25%。
①2007年12月31日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价值=2044.70×(1+4%)= 2126.49万元,计税基础=2126.49万元。
对于计税基础的金额很不理解,高手详细解释下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资产的帐面价值减去按照税法的规定计提的折旧 而资产按照会计计量的数额与计税基础可能会产生差异 这就是暂时性差异 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符合条件的要确认递延所得税

你的题目未给全 所以里面的数字无法给予详细解释

(一)确认资产计税基础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显然,资产的计税基础是税法允许未来抵税的资产价值,即未来不需要纳税的资产价值,即现在不能税前列支抵扣的金额,也是现在需要纳税的资产价值,可用以下公式表示:

资产的计税基础=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成本-以前或现在已税前列支的金额

具体确认资产计税基础时,应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1)资产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如果该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不需纳税,则资产的计税基础就是其账面价值。通常情况下,资产取得时其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是相同的。(2)资产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不等。通常在资产的后续计量中因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的不同,可能造成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的差异。例如,各项资产如发生减值,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应当计提相关的减值准备,而税法规定企业提取的减值准备一般不能税前抵扣,只有在资产发生实质性损失时才允许税前扣除,由此就产生了资产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的不等。在资产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不等的情况中有一种特殊情况需引起注意,即资产的计税基础为0,主要在与某项资产相关的收入享受免税或按收付实现制征税时产生,则该资产的计税基础为0。例如,一项国债投资的应收利息的账面价值为2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该利息收入免税,则应收利息的计税基础为0。

(二)确认负债计税基础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显然,负债的计税基础是税法规定未来不可以扣税的负债价值,也就是未来需要纳税的负债价值,或是现在不需要纳税的负债价值,或现在可以税前列支抵扣的金额。可用以下公式表示:

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

由于资产与负债本身就是一对含义相反的概念,因此资产计税基础与负债计税基础的含义在理解上也是相反的。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