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骗婚的 法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8:08:42
我在媒人介绍下,跟女方相亲,经双方同意结为夫妻,我付给女方彩礼和金首饰共计56000元,相处一个来月,由于性格不合,女方提出退婚,当时没登记结婚证,请问我还能要回彩礼吗?

你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不能以此为据提出返还彩礼,从法律角度来讲,我建议您以不当得利为由来主张你的权利,请求女方返还。

婚姻法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所以你这个情况是完全可以拿回彩礼和首饰的,但是那56000要有证据证明,人证物证都可以。
希望你早日拿回来。

当然可以要回彩礼.于情于理嘛.
除非是你自己不想要回.
做为懂事的女方,应该主动退回彩礼.
从法律上讲,你得找几个证明你曾付出这些彩礼的证据.如:证人,购买收据等.

这个从道理来讲,你应该要回这个钱

但是你的情况很特殊,你说你们结为夫妻,就是说发生了性关系是吧?但是你们没有领证,也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对方在接收这个钱的时候,有没有达成一个协议或者前提,就是把女儿嫁给你。也许不保证永远不离婚,但是这一个月就分,也太快了吧,我认为不如果对方恶意不还这5万6的话,可以认为是诈骗,你应该起诉她们家(包养个极品货色一个月也不用5万6啊)

你也够傻的,还没有领证就把彩礼钱给了。

当然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