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19:23:54
请问大家一个问题:一个月前我家的住宅房卖掉了,买家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给付我们总共35W(分别是合同签署的当天13W,一个月后具体是4月13号付款15W,最后的7W在房子清空后即5月中旬付清,也为这三笔还款写了欠条)。现在出现的一个情况是13W已付清了,但是本来4月13号的15W因为买家向我们请求暂时宽限几天,我们也答应了。可是欠条上写了4月13号前付清,那么这张欠条还有没有效用???
谢谢

还有效的,法律规定,欠条的法定诉讼时效期限是2年,已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注明清偿欠款日期之日起算,对没有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欠款人出具欠条的次日起算。

你的欠条应当是已经注明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应当从2009年4月13号开始起算至2011年的4月13号止.

有。
约定宽限,当是欠条的补充协议内容。
民事领域,双方当事人达成约定,不违反法律就会被法律认可。要是不放心,让他另写个书面的东西,或者直接在欠条上加上一笔(还要签名,和日期最好)。

你当时应该让他从新在给你写一个呀 你这种情况不好说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