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的诉讼时效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2:24:47
六年前朋友欠我五万元现金,给我出具一张欠条,内容是:欠XXX五万元正,保证在五年之内还清一万元,(每年两千元) 欠款人XXX 2001年2月
请教懂法律的专业人士:此人一直没有还款,目前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讨回欠款,此欠条是否还有效?

欠条的诉讼时效,通常情况有两种,具有还款日期的为还款日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没有具体还款日期的为借款之日起二十年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你好,欠条是有效的。欠条上面是有还款时间,根据民法通则 从约定的还款时间计算,有二年的诉讼时效,所以欠条是有效的。
你现在应该向他主张你的权利,你们双方沟通一下,你可以把欠条复印一下,和他谈,如果不行 尽快到法院起诉。我的qq号:124332093,你可以和我联系,我免费帮忙

有效!诉讼时效自你第一次主张债权被据开始算起,但是最长不能超过借款日起20年~~超过20年当然也可以主张,但是债务人就可以以超过最长保护期限为由拒绝履行债务,并没有实际意义。

补充上面回答,对于你是否已主张债权,何时为“第一次主张债权”,你负有举证责任。因此,建议你在2008年2月前,若不能协议解决此事的,最好提起诉讼来保证自己的债权

欠条是有效的.
因为你的欠条上面是有还款时间约定的,从约定的还款时间计算二年,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啊.
但建议你还是及时主张权利,毕竟对方拖延了这么长时间,个人认为他的履行能力可能会出现问题.及时维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