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怎样计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4:37:57
我用自己的生活住房的一间房6平米作为公司的办公地,是否要交房产税?还需交土地使用税吗?我在长沙市该怎样计算?按1400元一平米原值
一、征税范围
1.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房屋,不包括农村。
2.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不是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二、应纳税额
1.从价计征
(1)以房产余值(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为计税依据
(2)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2.从租计征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3.特殊规定
(1)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照“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2)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的,视同出租,按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3)对于融资租赁的房屋,以“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三、税收优惠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不包括出租)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全额或者差额)的单位(学校、医疗卫生单位、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以及文化、体育、艺术类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居民住房),免征房产税。
5.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
6.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7.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四、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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