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劳动合同法专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20:35:25
我于2007年8月份由人事局招聘到该单位上班,当时说定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之后签订劳动合同。到了三个月领导当时答应签合同,可是后来一直以各种借口拖延,到今年现在又说当时没有答应给我转正,这当中一直都开的是试用期工资,比正式差好多,奖金和福利都是临时工待遇。其中我找过单位领导和人事局长若干次,都没有予以解决。我想问的是,如果我要求仲裁,能够要求哪些赔偿,除了双倍工资外,还能要求按正式工工资标准给与补偿差额工资吗?还有过节费,取暖费,奖金等能要求补上吗?双倍工资标准是实际工资还是应得工资?每星期让我无偿加班一天能要求加班费吗?
最近他以没有编制为借口不和我签合同,请问没有编制就可以不签合同吗? 我们是企业,但是区里面控制人员数量!!!

试用期其实已经要求签合同了,这个双倍工资在劳动合同法的条款里只是说应该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二倍工资是建立劳动关系后1个月到一年内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时期内,直到单位与你补签劳动合同为止的时间内计算.超过一年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可以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如果单位没有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就应该由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之日起支付你二倍工资.
关于工时的规定是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有1天休息日.单位可视生产需要,每天加班不超过1.5小时,但是要按照平时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你可以先去你单位所属镇或者街道的劳动所去申请调解,调解失败再去申请仲裁.(毕竟申请仲裁后工作可能也没了...)
这个二倍工资和加班工资赔偿都是要你提供收入证明来确定赔偿数额,所以最好能保存好每月工资条之类的,没有那些证明就只能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来计算了.
至于过节费,取暖费,奖金等如果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就能要求,没有的话...个人觉得就不太可能了.
本人并不是专业法律人士,你可以参考下.具体还是需要你到劳动部门详细咨询的.

1、要求2008年2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的双倍工资。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支付 的双倍工资,最多只有11个月。
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2、因为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所以试用期也就不存在。你可以要求单位按相同岗位的工资补齐你自工作之日起的工资差额。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对于过节费、取暖费、资金等,因没有签订合同,单位说没有,也没办法。但是如果单位与其他人签订的合同中有这方面的内容,你也可以要求单位补偿你这些。
4、双倍工资的标准是你的应补齐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