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病故军人抚恤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02:27:05
我爷爷1954年参加抗美援朝,3级残疾军人,六七年退役回农村.当时领取抚恤金每年1500左右,于2009年1月病故.请问下大家病故后还能领取多少抚恤金??我婆婆现在70多岁了,丧失劳动能力,她现在还能享受国家的优抚政策吗???

《军人优待抚恤条例》规定:残疾军人病故的予以发放12个月的抚恤金,作为丧葬补贴。次月起停止抚恤金的发放。
  因革命军人致残、牺牲而发放的抚恤金依照 国兵役法的规定,现役军人参战或因公负伤致残的由部队评定残废等级,发给残废军人抚恤证和一次性发给抚恤金,这些抚恤金是发放给残废军人的,属于其个人的财产,在其死后可以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现役军人牺牲、病故的, 国兵役法规定的应由国家一次性发给家属一笔抚恤金;其家属无劳动能力或者无固定收入不能维持生活的再由国家定期发给抚恤金,这些抚恤金属于军人家属所有,军人死后不能作为其遗产处理。
  赔偿金:赔偿金是因死者的死亡,使近亲属遭受到了精神上的打击,给精神造成极大的痛苦,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向受到精神痛苦的亲属一次性发放的精神损失赔偿金,这个赔偿金是其亲属的个人财产,不能当成死者遗产继承分割的。

第十八条 退出现役后没有参加工作的革命残废军人,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抚恤金;退出现役后参加工作,或者享受离休、退休待遇的革命伤残军人,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保健金。继续在部队服役的革命伤残军人,由所在部队发给伤残保健金。

第十九条 伤残抚恤金的标准,根据伤残性质和伤残等级,参照全国一般职工的工资收入确定。伤残抚恤金和伤残保健金的具体标准,由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制定。

第二十条 退出现役的特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需要集中供养的,由国家设置专门机构供养分散供养的,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妥善安置,并按照规定发给护理费。

第二十一条 因战致残的革命伤残军人在评残发证后,一年内因伤口复发死亡的,按照革命烈士的抚恤规定,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一年后因伤口复发死亡的。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规定,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因战、因公致残的特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因病死亡后,其家属按照病故军人家属的抚定,享受定期抚恤金。

第二十二条 领取伤残抚恤金的革命伤残军人死亡时,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丧葬标准;发给其家属丧葬补助费。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 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