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打了。该怎么样所要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0:03:18
事情经过:2009年*月*日晚上。我和朋友在烧烤档吃东西,遇到以前和我朋友有过生意接触的人,然后那个人就把我朋友叫过去喝酒聊天,但是过了几分钟后,那个人突然搭了我朋友一拳头。(打在脸上)然后我朋友就还手了。但是因为年龄差异。我朋友很被动,然后我就报警了,然后那个人就跑了,后来被警察追回来,带回警察局。那个人就说先让我朋友去医院看下,因为我朋友的嘴巴和牙齿被打坏了,到了凌晨2点多那个人就走了,第二天我们又去了比较大的医院,然后叫那个人过来。但是他带了6个人过来,对我们进行语言上的威胁,说(以后小心点,打死你什么的),然后就说赔偿2000块,但是我们医药费都5000多了,那个人就说那你想好了给我打电话,然后我们去做了法医鉴定(有损健康的轻微伤),一直到今天(对方也没给我们打电话询问伤势如何)。警察要我们调节。他说包括医药费给10000块。但是我朋友的门牙现在一直在松动,不能吃硬的东西。去牙科诊所。医生说。1个月后,如果不可以,就要把牙齿拔掉。如果种一个牙齿要7000.但是警察却说。没必要做那么贵的。300左右的烤瓷牙就可以了。不知道那个警察是不是收了好处。所以想问下。以上情况该如何要求赔偿。。谢谢 。。
我朋友 是 外国人。中国法律有没有 什么特殊法律呢?警察说因为我们也还手了。所以我们也有责任?为什么呢。是他先打人的,而且并没有发生口角啊。

这种情况我接触过不少,我给提问的朋友一些实际的经验,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1.打官司是一件费时费力费钱的事,根据你朋友受伤的情况,你们自己考虑清楚希望获得多少赔偿,尽量通过经办民警协商解决。如果你的朋友想要通过这件事,获得怎样怎样多的赔偿,以达到教训打人者的目的,除非你方有可靠的关系网,否则我认为是不可取的。

2.如果你方就是想要一个说法,并坚持想要一定数额的赔偿。那么“轻微伤”的鉴定结论不足以达到此目的。你们应该向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要求重新进行“伤情”认定,这是你们的正当权利,随后上一级的有资质的医疗机构会安排对你朋友的“伤情”进行再一次认定,你们要做的就是想办法得到一个至少是“轻伤害”而非“轻微伤”的结论,“轻伤”就可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了,也就是说,公安局立案,一般情况下,打人者就会被扔进看守所,此时,他们那一方会主动积极的要求跟你们和解的。

3.有的朋友提到自诉,按照你所描述的情况,其实自诉法院也是以调节为主,等于你绕了个圈,意义跟经办民警的调节差不多,只不过,双方均不满意的情况下,法院有权利进行判罚而已,对你方并不是最好的方案。

总之,再做个伤情鉴定吧,拿着“轻伤”的鉴定结果,你们才能主动。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2:我朋友是外国人。中国法律有没有什么特殊法律呢?---一般民事纠纷外国人没有特权;警察说因为我们也还手了。所以我们也有责任?为什么呢。---打架斗呕是双方的责任,判刑的话要看谁先动手,民事赔偿就要看谁下手重。

补充回答:对方看的医院要你们双方协商。

法医鉴定是有损健康的轻微伤,对方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必须承担你朋友的民事赔偿责任,具体的多少你看下面: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