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2年,女方拆迁所得房产,房产证只写了女方的名字,该房产是否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9:31:11
结婚后2年,女方拆迁所得房产,房产证只写了女方的名字,该房产是否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1、如果拆迁前的房子就是女方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拆迁前的房产就是她一个人的、而不是她父母或其他人的房产拆迁后赠与她的、或者她继承来的):这房虽然是在结婚后取得的,依然算她的婚前个人财产,因为:这房子只是补偿她的婚前个人财产的,理应还归她所有。

2、但是:如果此房拆迁前是属于她父母或其他人的房产、拆迁前不属于她的婚前个人财产:她只是在结婚后、拆迁后,因为原房产权人的赠与、或是继承而得到此房的: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原房子的产权人在赠与或继承时明确只归她一人的:这房还是她的个人财产。

依据是:
(1)《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2)第十七条 第四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可以

如果女方有证明属婚前个人财产或她家庭的共同财产则不属你们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关键在于女方的态度。

如果女方没有证据证明房子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话,就应当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也属于婚后取得的,但是可以协商先约定为是个人财产

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也属于婚后取得的,但是可以协商先约定为是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