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辩论会上的发言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1:35:44
学校有个辩论会,主题是《高中生应不应该让老师管》我方观点是应该让老师管,我该怎么发言?我希望我方的发言能有震撼性或者幽默

这个辩题出得太没水准了!双方明显不对等……
先在心里BS下出题人……
这个辩题看起来你方比较困难,但是如果能够成功把“才”改换成“人才”,那就简单了,我的意思是,我们可以强行定义才即人才,而人才的要求不止是要求才能,也包括品德的要求。但是这样做难度比较大,所以也比较危险。但是是最简单的做法。
从辩题理解,辩题要求你们发掘的是才带来品德的必然性,或者说是在对才的培养过程中必然带来品德的培养。靠…谁都会觉得这个是一个谬论……再BS下出题人!
但是比赛必须打…能感觉到你们的无奈…同情下…
也许我们可以调整下品德的内涵,把个人道德涵养更改为社会公德或者这样说,是要求一个人的社会行为符合品德要求。因为我们任何的辩题都要体现社会价值和现实意义,单纯从品德这样一个内在涵养来探讨实际意义和价值不大,况且品德本身不可考(后文会论述)。那么这样我们的说法就只看其行为而不看其内心的实质想法。举个例子:一个人的内心是希望违约的,但是他最后没有违约,我们说他是诚实守信是有品德的!但是实际上他不违约是因为知道违约的后果,由于对违约后果的认识决定了他最后没有违约,做出了有品德的事情,我们还是认为他是有“品德”的。而这种对于违约后果的认识来源于他对于知识,规则的学习掌握,这种学习,掌握和判断,就是才能的体现。(我自己很清楚里面的关系,但是不知道这样写出来之后你们能不能清楚明白,我看到都有点绕……)
我之所以这样说因为品德是一个人的内在涵养,而一个人的内心活动是隐秘的,不为人所知的,我们只能推测而不能确认!即哲学上所谓“只能我心证我心,不能你心证我心”“汝非鱼安知鱼之乐”。这样就造成我们的评价只能是一个推测,而这种推测最多只能无限接近于事实,但是永远不是客观事实。因此可见我们对于一个品德的实际情况是永远不能准确掌握的,那么我们就只能评价一个人的行为,和行为动机,而不能真正评价品德本身。这个时候我们可以大胆使用“人性本恶”的假设,注意,是“假设”,不要在人性到底善还是恶上过多纠缠,我们的辩题不探讨这个,这知识我们的一个工具。实际上现代社会用来考察信用度的真信制度(注意,不是诚信制度,理由也是因为诚信是不可考的,真信制度只能考察事实行为,也算对上面论述的旁证)等很多手段都是基于相同的理论基础来应对相似情况,担保法里面的三种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