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无继子女关系,离婚时财产怎么分割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1:23:33
你好,我丈夫去世后留下一子一女由于家境困难去苏州打工,打工过程中认识了现在的老公,他是江苏盐城人。【注明他的右腿稍微有点残疾,走路一高一低,但生活个方面都能自理,他办理了残疾证,但不知是属于几级的,他没工作,靠赌博为生】与他结婚有4,5年婚后无子女,现在双方性格和生活习惯不和想离婚,双方都没房产,我儿子现在20岁在上大学,女儿23岁在打工挣钱还没有结婚,与他结婚期间他的部分存款,是以我的名字和女儿的部分存款存在一起,女儿还有部分存款是以自己的名字存的,他自己还有部分存款是他自己名字存的,我婚前无太多财产分割问题,结婚期间我自己每月打工能挣1500元左右。用来做生活费和儿子的学费,他的钱用来存,如果我的钱不够有时他也承担了部分生活费和学费,想问:如果现在离婚,儿子和女儿有赡养他的义务吗?我想归还他的存款,一分都不少,也不想要他的钱,在外欠款要我还吗?双方在生活期间产生的费用,包括儿子的学费,需要归还给他吗?要的话是怎么给的?
我还有点顾虑,因为我女儿还没有结婚,不知道女儿的钱和她自己这几年买的房子,是属于我们的共同财产吗?女儿她自己打工挣的钱他有没有要的权利,因为好几次女儿都是把工资打到他的卡上,然后再转存到女儿的卡上。如果他不承认这个钱是女儿的,说是他的,那怎么办?

广东胡律师:

1、如果现在离婚,儿子和女儿有赡养他的义务吗?---你们结婚后他是否对你的子女进行了抚养义务,如果没有的话,你的子女对他没有应尽的赡养义务;如果有的话,你的子女对他是有赡养义务的;

2、我想归还他的存款,一分都不少,也不想要他的钱,在外欠款要我还吗?---他的欠款是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来支付你们家庭生活开支的话,你就要与他共同承担;如果是他的个人债务你与你无关;

3、双方在生活期间产生的费用,包括儿子的学费,需要归还给他吗?要的话是怎么给的?----那时候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你不需要归还;

4、我还有点顾虑,因为我女儿还没有结婚,不知道女儿的钱和她自己这几年买的房子,是属于我们的共同财产吗?---你女儿的财产属于她个人财产,跟你们没有关系;

5、如果他不承认这个钱是女儿的,说是他的,那怎么办?---即使他不承认是你女儿的财产也不要紧,因为他转给你女儿在法律上叫公民之间赠予,转给你女儿就是你女儿的财产。

女儿嫁人了就不用承担赡养他的义务了,如果找不到人当女婿我愿意帮你,我QQ823787288。谈笑的当然是真的也行,至于儿子我觉得可能要承担赡养的义务了,因为这毕竟就相当于是他儿子一样了嘛!人不能过河拆桥,想想是自己耽误了他大好的青春,当然是互相耽误。各打一棒,不偏袒谁。(如果是我我肯定后悔死了,千不该万不该当初娶你的!如果是娶个没小孩的就没这事了是不是!唉后悔呀!!人都是将心比心的!)但现在可能是你嫌弃他吧!财产一般都是一半分的,你女儿的和你儿子的应该除外。不属于你和你丈夫的共同财产。你女儿的钱他不会要的,他要是要的话那你儿子就不会赡养他了。真伤脑筋。如果还有感情最好不要离了凑合着过吧。

阿姨,虽然我不太懂法。但是有一点我特别确定,是在中央电视台法制频道上看的,你的两个孩子对它绝对没有赡养义务。
但是你说的归还他的存款而且不想还欠款,一般不太可能。如果欠款发生在你们婚姻关系期间,那么你是应该承担一部分的。还给他钱没必要啊,你大可以放在你女儿名下。这样不会被分掉。你儿子的学费也没必要还,就像你要替他还一部分赌债一样。你女儿买的房子他有出钱吗?如果他没出钱而且房产证上没他的名字,那根本跟他八杆子打不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