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关于离婚再婚财产分割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0:31:10
男女方各有一孩子。女方是有一女儿,未满18周岁;男方有一儿子,21周岁。
现该男女结婚快满四年。
女方婚后为居住方便,独立买房,并和男方公证,是女方孩子所属
男方入住,并将原自己居住的房子以每年六千出租,租出三年
婚后,男方除两年里有每月给家里一千二百元,其他时间都没有钱再入帐。所有家庭开销,用于女方。
现在因为男方的孩子经常性无理取闹,并砸坏女方在婚后为女儿买的车甚至殴打女方,所以导致家庭破裂。
而男方以不给十二万元钱就不从这家门出去为由,不愿离婚。女方认为需要以法律来裁判。

请问,按照现实行的法律,男方能分到多少财产?
如果未离婚前男方是与前妻又有联系并准备在一起呢?
女方婚后自己的存款怎么办?也要平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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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的问题关键类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婚前财产归男女双方各自所有,所以,结婚前女方的房屋是属于女方所有,男方的房屋也属于自己所有。
婚后,男方出租所得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至于每月给1200元生活费,那是属于双方的共同付出(当然女方也付出了)所以那6000*3=18000应该算着夫妻的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每人9000
你们不是由于出轨等问题导致的离婚,因此双方均无过错
首先应该协商解决,如不行应做类似如下判决
1.准于离婚
2.房屋归各自所有
3.男方向女方支付人民币9000元.

一,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婚后财产中有约定为一方财产的,也是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因此你们的房产归各自所有。
二,离婚时,在婚姻期间所得的收入和以任一方的名字的存款和男方的房屋出租所得均为共同财产,一人一半。就是男方的房屋出租的租金收入要分一半给女方,女方有存款也要分一半给男方。
三,离婚前,男方与前妻联系没关系,如果住在一起,就是非法同居,女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