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个离婚财产分割案例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6:02:15
各位DX我有一个婚姻法方面的案例需要咨询。男女双方结婚了,男方在婚前购买了一套房屋(购房款是男方家人所出,但付款凭证是开具男方为付款人),因为是期房,所以使用的付款方法为分期付款,在房屋完工后,最后一笔款项约占房屋总价格的10%是在男女双方结婚后给付的,除了最后一笔款项的付款凭证是婚姻存续期间开具,其他几笔款项付款证明开具时间都是婚前,而房产证是在男女方结婚后才办理好,房产证上男方享有此房30%的所有权,所以我想请问法律方面的人士,如果男女双方离婚的话,此房产如何分割?
房屋产权证另外70%属于男方父母所有。那如果按照男女方结婚后所支付的10%房屋后期费用算,财产分割的时候是不是就按照所支付金额男女方各占其中的5%。此案例是否需要考虑房屋按目前市场价折算出男方占有的30%,然后再从此30%份额中提出10%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1、产权证的70%的产权是谁的?如果产权证上这么写的,如果离婚那么你要主张你的权利,可能还要打场官司。

2、按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你只要能证明前面的90%是你婚前支付的,法律都会支持。而10%作为共同财产,你也有5%。所以如果离婚你应该有这房屋所有权的95%。

第一,为什么只占30%产权,还与谁共有?
第二,如果产权证上没有女方名字的话,那房屋属于是男方的,女方没有份额,在分割房屋时,男方只需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支付的按揭款提出一半给女方即可.

那你还要什么 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