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求助烫伤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23:37:06
我是饭店老板,服务员给客人端热汤的时候客人刚好做了一个回手比较大的动作。然后热汤汤到了这位客人。这位客人就开口大骂非常难听 还说我们是故意的,估计没人拦着有点动手的倾向。经过朋友的周旋把他送到附近比较大卫生所治疗 花了大概70多块钱,而且他们吃饭的150多块钱我没收。 我想买点水果去看看他,可是他不见我说现在打点滴呢。 剧大夫说其实不是那么严重。我想那类烫伤也用不着打点滴。如果他没做那个动作是绝对汤不着他的。因为他把碗碰翻了碗里的汤才烫到他,但是他又不是有心的。追究起责任的话他一点责任都没有吗?而且我想问下各位懂法律的朋友清度烫伤有什么赔偿标准。如果回答满意的话我会在加100分。

一般来说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侵害人需要赔偿:
医疗费(以实际发生的为准)
误工费,以误工的天数按受害人的工资确定
交通费(以实际发生的为准)
营养费要根据医院的证明
护理费在本案中应该不存在。北京王律师

很难说清楚的,但是一般来说,店里要付主要责任

按照你说得情况来看,你作为店主要付主要责任。至于赔偿得话,要按照医药费得发票及病例报销相关医疗费用、误工费及一定得营养费。

赔是肯定要赔的,但你不用承担全部责任,虽然你承担的是绝大部分责任。他也有过失,在赔偿的医药费里面药品是分甲乙丙类的,甲类是必用的,乙丙是不必须的,也就是辅助的。如果他的用药过分高于常规治疗,你可以就某些部分拒赔。另外据你说的烧伤情节也不是太重。不必担心,没事的,祝你好运!

1、现在还能找到“客人刚好做了一个回手比较大的动作”的证据吗?除了你们自己的服务员以外,其他客人的证言最好。

2、“追究起责任的话他一点责任都没有吗?”:
(1)如果你们有证据证明“客人刚好做了一个回手比较大的动作”,那么对于伤害,他自己也有一定的过错,就应当也负一定的责任。但你们应是主要责任,毕竟饭店对顾客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而且服务员的注意义务要高于顾客。
(2)如果你们没有以上证据:那么顾客就没有什么责任,应由饭店负责任了。

3、“清度烫伤有什么赔偿标准”:
(1)既然是“轻度”烫伤,应是不构成伤残等级,那么只按人身伤害案件处理就行了。
(2)如果烫伤严重的:应做伤残鉴定,在普通的人身伤害赔偿基础上,还要赔偿残疾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3)需要赔偿他的项目有:医疗费(治疗70和其后的治疗费用)、误工费(以他的实际工资X误工天数)、交通费(指入院和出院的费用,以实际正式发票为准)、适当的营养费。

4、既然大夫说不那么严重、你说去看他他又不让:我认为这人不好协商,不如不再去看他,等他去法院起诉再说,反正你看他一次至少是百十元,如果诉讼,即使你败诉让你赔偿他钱、承担诉讼费,诉讼费也不会超过百元,而且法院判决时的赔偿应该比和他协商更公平。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