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低保的要求是什么。什么是低保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2:08:06

低保是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简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城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的贫困居民给予适当救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需要的制度。它是民政部门对申请享受低保待遇的城镇居民,根据不同的情况,对有一定收入但家庭人均收入达不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给予的差额补助,即经过评议小组评定纳入后,差多少补多少。此项保障制度主要是遵循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原则,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

2008年我县的最低生活保障线在经过元月和7月两次提标后为180元。2009年最低生活保障线将调整至240元。要求享受城镇低保待遇的居民,首先要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在自愿的基础上提出书面申请,并主动提供家庭收入情况等相关证明,然后社区居委组成的评议小组入户核查后进行评定及公示,无异议,方可纳入。这里的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或实物收入,包括工薪收入,经营收入,离退休费或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或下岗职工生活费,抚(扶)养、赡养费等。 来信中所说两个孩子的抚恤金或遗属补贴都应该计入家庭收入。申请人在提出书面申请后,如经过核查,其家庭实际收入2008年低于我县的最低生活保障线180元,2009年低于240元,则可向所在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由社区评议小组评定后,享受低保待遇,差多少补多少;如经过核查其家庭实际收入已经高于我县的最低生活保障线,则不予纳入。

2008年12月初,为使2009年的低保评议真正做到公平、公开、公正,民政局组织专班,对全县城镇低保、农村低保进行了核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的做出了反映,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后,召开了全县低保工作会议,就低保申请、评议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做出处理,并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城镇低保提标审批的补充通知》(来民[2008]109号),通知中就国家干部家属申请享受低保也做了明确的规定:国家公职人员及领取国家工资人员的父母、配偶、子女不得享受城镇低保,有特殊原因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会同民政办调查核实后,写出书面材料,报县民政局审批同意后,方可按程序纳入。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关心贫困群体基本生活,体现党和政府温暖而采取的一项有力措施,其目的是在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