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想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怎样可以保护我的利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4:49:35
我01年开始在公司服务了8年,在04年以前公司没按劳动法要求每天工作9小时为一个正常的工作日,也没签订劳动合同,养老保险都没有购买。从04年以后开始按正常劳动法要求做的。当时在签订合同时公司出台一个方案在04年以前按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底薪。在离开公司时补偿给个人,

现在金融危机公司也想我离开,我自己也不想做了。现在协商赔偿方案。我应提出怎样的赔偿?希望大家帮帮我,谢谢!

没签定劳动合同这么久等于签定了无固定期限的合同,你最好拿着公司04年准备好的补偿资料,以防万一。公司如果想让你离开你可以主动和公司谈算辞职但公司补偿你9个月的薪水,一定要先签这个协议再写辞职信。因为如果公司要裁你,可能会付得更多,而你主动辞职是没有补偿的。

我认为,你可以考虑让公司赔偿你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只要公司能按每满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即可与公司解合,这也是最好选择,如果你主动离开了,那么这笔钱肯定是没有的,祝你顺利!!

1:每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主动辞职没有)。
2:加班费。
3:按04年签的那方案补四个月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