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师的退养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30 14:56:25
从事代课老师20年,95年被辞退,至今没有工作,一直在家种地,想咨询关于民办教师的退养问题。

辞退和退养,是民办教师的两种政策,不可能又辞退又退养,辞退了有个一次性的补助,退养是比照退休来执行的,但是退养标准和国家编制的的差距很大。
辞退后就不再是民办教师的身份了,建议你不要再想民办教师的好事了。
于法律无据,于政策无根,于情理无由。当然,你可以申请农村低保呀,这个可以。

我们是内蒙古自治区上世纪80—90年代被辞退的民办教师,就此问题,三年来我们带着97年国办发32号文件及国家四部委92年42号文件上访国务院有关部门,教育部信访部门、自治区各级部门和政府,恳请转交我们如诉如泣的上访材料,但信件如泥牛入海,偶有几次面谈,也只是推诿、敷衍,三年来,我们望眼欲穿,三年来,我们备受煎熬,迫不得已采取这样一种方式,请党和政府对我们的历史再一次作出最终的裁定。
什么是民办教育、民办教师,提起这个带着“耻辱”的称谓,勾起了我们一段如烟的往事,民办教育和民办教师是我国特定年代的一个特殊产物,它记载着中国农村教育危难艰辛的发展历程,特别是在文革前后,国家百废待兴,教育风雨凋零,一大批风华正茂的知识分子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默默的走上了讲台,一干就是十年、二十年乃至三十年,用占世界不到0.78%的基础教育经费,完成了占世界19.81%的适龄儿童的九年义务教育,在我国教育史上矗立了一座不朽的丰碑。我们虽然文化不高,更没有受过系统的正规教育,可我们是奠基灵魂的启蒙老师呀,我们是接力赛跑传承知识起跑的第一棒人,我们传承了中华民族教育的源远流长。正因如此,党和政府没有忘记,在92年国家部委下达的“关于进一步改善加强民办教师工作的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讲到:民办教师是我国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一支重要力量。几十年来,广大民办教师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现身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在条件艰苦的情况下忠于职守,辛勤工作,任劳任怨,为我国农村教育、为我国农村社会主义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这种诚恳高度的评价,就是对我们民办教师功过是非的最好的历史定位。无疑使我们由衷欣慰的是,这种历史的肯定也为我们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定的政策导向和法规依据。
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
我们总是说教师的职业是崇高的,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我们总将教师比喻成“园丁”,他们用语言播种,用彩笔耕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