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的规定如何理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5:51:19
我现在的公司每天早上7.30在办事处(A)集合发班车,8.30到工作单位(B),下午4.30返回,除去中午1小时休息,每天的工作时间就是7小时。公司因此规定周六加班5小时以弥补每天少1小时的上班时间,请问这是否合理?

合理。
依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你实际工作时间,每周平均40小时。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应该算合理的

已经不合理
首先你们是标准工时么?如果是,周六上班就肯定不合理。如果是综合工时,你们也够了8小时工作制了

法律限定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身心健康。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可以在八个小时之内任意调整。而周六日是国家的法定假日,法律规定加班要支付加班费。所以,用人单位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