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手续的另类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9:29:07
前提情况:夫妻AB双方生活多年,年近退休,已有一女C和女婿D、孙女E。本来家庭幸福,最近女方B才发现男方A在十多年前在外有染,并经男方A承认已另育一女F在异地读初中,说已和有染的另一方已断绝联系,十多年来没有给过B伙食家用,而每月汇款到外地供F生活费。
现在问题是:
1.B无法接受该事实,要求离婚,A可以要求B赔偿精神损失费用吗?
2.如果AB之间资产只有一间房子为共有财产,现估价约25万,是否还要平均分配?
3.离婚后C,D对A是否要供养?
4.是通过协议离婚还是要诉讼离婚?
5.C.D与F之间是否可定义为不存在任何关系?

1,没有精神损失赔偿,不具有婚姻法规定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定事由.
2,房产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过程中购买的或是共同建造的,那么可以平均分割.
2,C是法定赡养人,D不是,C必须履行赡养义务.
3,采取什么方式离婚由双方当事人决定.可以协议离婚,协议不成的诉讼离婚.
4,C与F之间存在着血缘关系,并对A的遗产均属第一序列继承人,具有同等权利.

在法院判决的时候会偏向B,如果B绝情会告A重婚罪,A已经触犯了婚姻法

广东胡律师:

1、婚姻自主权是每个公民的权利,B可以提出离婚,A没有权利要求B赔偿精神损失;

2、双方平分;

3、女婿在法律上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只有女儿有;

4、双方能够协商达成一致就协议离婚,协议不成就只能通过诉讼离婚了;

5、C在法律上与F属于同父异母的姐妹,这是不争议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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