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劳动法怎么拯救我啊?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02:01:33
我从07年在一家信用合作社做厨师,到现在2年多了,单位一直都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如今单位整改,处处为难我,工资也少的可怜,他也没说辞退我,请问我要是要求签订合同,要求赔偿可以吗?要是我自己辞职,可以得到什么赔偿呢?

不要自己主动辞职,这样等于放弃了自己部分的权利。按照规定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并且具有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没有签合同的单位要支付2倍的工资,工资再少也不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如果不要干了的话可以直接向劳动检察大队投诉或要求仲裁,除加倍工资外还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1、“新的劳动法怎么拯救我”:有《劳动合同法》在,要拯救你还得靠你自救才行,法律不可能解决一切问题。

2、“工资也少的可怜”:再少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否则就是违法。

3、“我要是要求签订合同,要求赔偿可以吗?”:
(1)要求签定合同干吗?自2008年1月1日起至今,超过一年单位不与你签定合同,从法律上已经视为与你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了:你还自己要求签合同?
(2)你可以要求赔偿:即自2008年2月1日起满一年时止的每月双倍工资:可以现在就要,也可以等你离职后再要

4、“要是我自己辞职,可以得到什么赔偿呢?”:
(1)你辞职,应注意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到30天后再走。当然,如果单位有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或是克扣工资、不给加班费等情形的,你可以不提前通知就走人。
(2)自己辞职:经济补偿金不能再要,但不签合同的每月双倍工资依然可以索要。
(3)如果是单位辞退你:不仅可以索要签定合同的每月双倍工资,还可以索要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半年的补偿半个月工资),而且单位是违法辞退你的,经济补偿金还应给双倍;单位辞退你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的,还应给你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4)可以请求补交全部工作期限的社保。

5、建议:
(1)先收集好你“从07年在一家信用合作社做厨师”的证据(可以是入职时填写的登记表、招工表之类的表格,也可以是工资卡或条或是工作服、上岗证、工友证明等)
(2)如果真不想干了,可以辞职,只是可以索要的补偿少些:如果有单位克扣工资、不给加班费、不给上社保等证据,可以不提前通知就走人。
(3)以上赔偿和补偿:可以在离职时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在一年内提起劳动仲裁。

“请问我要是要求签订合同,要求赔偿可以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