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和辞职的问题?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7:34:40
我在一个商场上班,最近,公司通知我们,说要求我们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

我是在10月中旬上班的,现在处于试用期.合同大概会在1月1日以后签定.

但合同上要求一次性签定两年,上五险.

说实话,我们工资很低,再扣去五险的费用,可能就剩不了多少.而且,我觉得,我现在还不大,可能还会有其他的机会,不想一直在这里做两年.那就涉及大合同的问题了.

请问,在1月1日以后签定的劳动合同,在合同期内,提前三十日向公司提出书面形式的辞职报告,还需要赔偿违约金吗?

请哪位知道的哥哥姐姐告诉一下,很急呢!

照签不误
如果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太多的话,就不要签了。
2008年之后签订的合同的约定违约金的话就不要怕,约定的基本无效。
他们是想赶在2008年之前签订,多一次签订固定期劳动合同的机会,没有违约金就签。
另外,不要担心工资低,签订之后如果工资低于你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完全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先看签约时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正常来讲,新劳动法是约束单位的项目比较多了,如果约定违约金超出你的预期,你可以拒签!再说,过完春节,劳动市场需求提升,你还怕找不到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