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关于辞职赔偿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7:45:53
我是2008年1月2日进入公司的,在公司工作2个月20天,公司没有与我签劳动合同,而且没交纳过任何保险,我想咨询一下,现在我辞职了,公司是否该对我做出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既然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范围,员工就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等。

如果单位没有在职工试用期期间缴纳社会保险,可以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为职工补缴。

你可以向公司追讨的。一般都是试用期间暂时不给你加,但是转正后会将那些保险全部补上,由于你没有过试用期就离职,但是按照正常的劳动法要求,你可以追讨那两个月的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