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关于个人主动辞职公司是否要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9:08:45
新劳动法有如下内容: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那比如说我是2004年11月进的公司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一直工作到2007年。在2008年1月又和公司签订了新的合同,那么如果我在2008年的2月主动提出辞职,那么公司会给我赔偿么?

如果是你主动提出辞职的、公司应该不会支付赔偿。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建议你去看一看劳动法的第四章、里面有比较详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