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行为能力人存款纠纷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4:43:52
限制行为能力人存款纠纷案
某日甲某(17岁)按其母亲嘱托,到工商银行上海市南市支行某储蓄所,以甲某名义存入美元1787元。甲在存款凭条填好存款2年,金额1787元,将现金交给业务员乙。乙接到存款凭条和现金后,将一枚铜牌交给甲,甲持牌等候。当柜台内呼唤甲的号码时,甲将牌号交给乙,但乙将钱款和凭条退给甲,并说少了300美元。甲清点后发现果然少了300元,随后回家告知父母。
甲及其母亲与要求储蓄所返还300美元。储蓄所答辩认为,原告甲接受退回的款项,应视为对缺少钱款300元的事实默认。

(1)存款行为甲单独实施是否有效?
(2)甲接受退回钱款单独实施是否有效?
(3)甲接受钱款是否默认缺少300美元?
(4)存款合同关系是否成立?
(5)被告可以主张什么权利及其请求权基础?

回答一下呐~要具体一点的解释哦~

1、属于有效行为,甲17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在一定限度内,可以行使与自己智力能力相符合的行为。
2、有效。理由同上
3、不属于,因为甲属于接受母亲委托存款的情况下,甲把乙认为少300美金拿回家咨问母亲是在一个行为之内,并非默认后的行为。。
4、未成立。乙未接受存款。
5、可以主张物上请求权,基础于甲进入银行拿到存款凭条,银行对甲的待存款有一定的保护义务。。。

1、有效,虽然未成年,但仅仅是简单的存款,对于17岁的人来说完全可以胜任
2、有效,对标的物双方有异议时,对方可以要求予以确认
3、当场未提出异议,视作默认
4、无效,双方对于合同标的,也就是金额未达成一致
5、你说的是原告吧。原告可以要求银行回放当时的监控录像

1、属于有效行为,甲17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在一定限度内,可以行使与自己智力能力相符合的行为。
2、有效。理由同上
3、不属于,因为甲属于接受母亲委托存款的情况下,甲把乙认为少300美金拿回家咨问母亲是在一个行为之内,并非默认后的行为。。
4、未成立。乙未接受存款。
5、可以主张物上请求权,基础于甲进入银行拿到存款凭条,银行对甲的待存款有一定的保护义务。。。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这个案例似乎有些问题啊 银行的工作流程不是钱款当面点清的么?怎么会是先把钱拿在手里不出具收条呢?是什么银行?
按照法律关系分析,以上大家应该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