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初期的法律文化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5:34:45
明朝初期的法律文化是什么?我正在写一篇关于明朝法律文化的论文,我需要知道要从那几个方面去写,谁能告诉我相关内容,越详细越好!请注意,我要的不是法律内容,而是这些法律内容产生的文化背景!要的是法律文化!再强调一次,是法律文化!高分悬赏!!!

1、法律思想,主要就是朱元璋的法律思想,比如从严治吏,刑罚世轻世重
2、法律制度,比如法典结构的变化,新的法律渊源——大诰
3、法律教育,主要就是大诰的教育
4、司法制度

差不多就够了吧,推荐看武树臣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大概叫这个名字),还有范忠信的《中国传统法律的基本精神》

明朝法律文化研究

1.立法研究。
杨一凡对朱元璋三次颁律进行了考察,比较研究明律与唐律及元代法律之比较,分别就《大诰》峻令、律诰外诸峻令、律令实行、法外用刑进行了考析,明初重典的发展及影响进行了系统研究,还对《明大诰》现存的诸版本进行了考证,揭示了明初重典的本来面目,纠正了一些讹传。[131]钱大群对明、清会典的性质进行了考证,认为《明会典》是供备考的一部法律制度的汇编书,不是行政法典
张晋藩等认为,明朝的立法解释具有两个显著特点:(一)从律文字面含义进行严格解释,极少作推理或评论方面的引申解释。(二)明律制定者着重解释法律适用方面的具体问题,极少进行历史沿革或目的方面的广义的解释。[133]刘广安研究了明朝的皇权与立法,提出明朝立法权的行使,采取的是朝廷立法与地方立法相配合的方法。[134]

关于清代“律”“例”之关系,苏亦工认为:“律”是清代的基本法,在各种法规中处于主导地位,而“例”可以补充及辅助律之不足,清代是“律”“例”并行,相辅相成,互相补充的。[135]汪世荣认为:清代的判例制度有效地解决了法律的适应性要求,其与成文法有互补关系,“判例的定位始终坚持成文法的主导地位,判例的形成与适用也离不开成文法的规范。”[136]清入关前的《崇德会典》不是钦定的,而是议定的,尽管《崇德会典》体系粗疏,内容简陋,但它却是关外时间比较集中的行政法规汇编,对清朝入关以后的五朝会典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粗坯。[137]郑秦分析康熙《现行则例》的内容、特征,认为这是一部从判例法回归到成文法、独具特色的“法典”化的判例。他还对顺治律的版本、律名、律文小注、律文条目等问题作了考证。[138]王侃等对明清律的渊源、性质、表现形式、例律关系及在法制中的作用提出了新的见解。[139]

2.刑事法律。《中国刑法史稿》述:明朝对宦官犯罪的处罚实行宽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