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文化的关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1:44:03
当市场经济在中国这片古老土地上运行了二十年后,法治在发展和解放社会
主义生产力和保障公民权力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所以,党的十六大报告继续强
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并指出其三个必要性———
依法治国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以及“
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前景在很大
程度上有赖于一个社会的法律文化。
一个社会立法的价值取舍、立法之内容及水平,执法的力度,守法的状态,
监督机制的完备与否,是这个社会法治化程度的重要标志。同时,从另一个角度
看,也是这个社会的法律文化的主要体现。法律文化与社会的法治化程度是密切
联系的,甚至可以说有什么样的法律文化,就有什么程度的法治状态。法律文化
是社会法治的内在精神要素,而法治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内在要求
,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律文化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决定法律文化的变化
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基本矛盾及其推动社会发展的理论认为:社会基本矛盾
运动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而生产力的发展则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
原动力,是决定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动因,具有永恒的进步性。生产关系和生产
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仍然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这是不以人们
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只是由于社会主义社会消灭了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使
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具有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性质。生产关系和
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是基本相适应的,在一定的时期和一定的条件下,
有力地推动了生产力迅速发展。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的性质决定了我国
经济体制改革的道路和方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文化才逐渐有了根植的土壤
。一般来说,经济的市场化必然伴随着社会的法治化,同时也会产生与之相适应
的法律文化。
因为经济及社会结构或社会发展水平的不同,历史传统的差异,不同历史时
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