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经纪人将来在中国会有大的前景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1:39:12

最近一个时期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模式的确立,适应文化市场拓展的客观趋势,文化经纪人,特别是文艺演出经纪人问题,又被突出地提了出来,成为文化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经纪人,作为一般商品交易的中间人,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文化经济人,作为以商品形式参与流通的文化艺术品(包括文艺演出)产销双方的中介,也是文化市场发展的必然,当前,要加快培育和发展文化市场,文化经纪人是一个值得认真探讨和研究的现实问题。

在西方国家,文化经纪人,包括各种类型的演员权益代理人和各式演出商,已经形成一种社会化的行业。通常,它们的产生和存在具有两个前提,其一,代理对象即演员必须是可以支配自己演出活动的独立从业者,亦即自由职业者;其二,经纪人必须是经过注册登记的法人机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演员与经纪人的关系是契约关系,双方签订合同,经纪人根据合同推荐或安排演出活动,付给演员报酬,同时提取一定的佣金——中介费。经纪人(法人机构)必须依法成立,守法经营,照章纳税。

我国由于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文艺演出活动是由政府的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统一规划、组织进行的,不具备产生独立的文化经纪人的客观条件。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演出管理体制的改革也有所进展。各地各种不同形式的演出公司在调配文艺资源,收集文艺信息,组织文艺演出等诸多方面,起到了沟通文艺生产与文艺需求的中介作用,在某种程度上具有文化经纪人的性质。但是,这些演出公司又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文化经纪人,其经营活动一般按计划经济体制运作,不少地方的演出公司还集经营权与管理权于一身。

也许正是基于演出市场这种封闭性的垄断的局面,才出现了大家称之为“走穴”的营业性演出活动及其组织者“穴头”。对于“走穴”现象与实际上起了文化经纪人作用的“穴头”,人们或褒或贬,或誊或毁,莫衷一是。近一时期,似乎更多地是为“走穴”与“穴头”叫好。有人笼统地认为“走穴有理”,有人把“走穴”等同于第二职业,有人认为“走穴”可以促使演员提高演艺水平,可以满足群众的文化需求,有人说要把“穴头”从“地下”请到“地面”,……这些说法虽然不无一定道理,但这里回避了一个实质性的问题:即参与“走穴”的演员是否可以支配自身的演出活动,即是否为自由职业者?或者经过所在组织的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