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征用,懂法的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6:42:20
我家口粮地被铁路占用了。是那种签合同过,50年不变的口粮田,有红章打印的那种书!!
村里的补偿是,当年的青苗款以及4年内的土地被铁路占用的补偿费,共5年给了4000多元。。承诺5年后创新划分土地。。
我想问,他们这样合法吗?难道白纸黑字,红章打印的50年不变的土地合同就可以轻易废除吗?
我们该如何为自己讨回公道??这种事情,有部门管理吗?
谢谢2楼,了解了很多。。
太不公平了,,5年,3口农民的全部口粮地,就给补助了4000多,,多亏我小子还能挣点,不然,3口人,早就饿死了。。
黑了心的村委会。。。黑了心的干部们、、、3口人的土地全部征用了,。,可国家扶贫发放的东西。。还是我们没有份。。都给了不需要扶贫的“扶贫户”了!!

1、“我想问,他们这样合法吗?难道白纸黑字,红章打印的50年不变的土地合同就可以轻易废除吗?”: 你们的合同是合法的承包合同。但根据《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可以征收你家的承包地,但必须给予合理补偿:这不是无故“废除”合同,只是为公共利益征收,只要补偿合理就不违法。

  依据是:《物权法》第四十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2、你的问题,关键应是你认为补偿太低、不合理(5年给4000多元也确实不多)。

  3、“我们该如何为自己讨回公道??这种事情,有部门管理吗?”:
  (1)向当地政府反映情况,但最好是联合尽可能多的被征地村民一起反映,看看是铁路方补偿太低(铁路的补偿一般不是特别低的)、还是被某些环节截留了。
  (2)村委会承诺5年后重新划他土地的,要求书面凭据,到时不重分土地的,可以向政府反映或是起诉村委会。

你可以先向当地有关的土地管理部门了解情况。如果是有关单位触犯了国家土地使用的法律,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向当地政府反映情况,但最好是联合尽可能多的被征地村民一起反映,看看是铁路方补偿太低(铁路的补偿一般不是特别低的)、还是被某些环节截留了。
村委会承诺5年后重新划他土地的,要求书面凭据,到时不重分土地的,可以向政府反映或是起诉村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