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6年公司没提过签合同的事儿,也没给上保险,不裁我的情况下我能申请补偿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6:36:54
工资发现金没有个人所得税单,应该是没交过
单位没给上任何社保之类的东西(几险几金的什么都没有,但是发奖金的时候暗示里面含报销的部分个人缴纳社保金)
这种情况,我在不辞职的情况下是否能要求单位给予补偿?
补偿额是多少?
依据和计算方法又是什么?
谢谢
(注:在北京工作,本地户口,单位是一般纳税人资格私营企业<单位抬头是XXX有限公司>)
在我不离职(不被裁员也不主动辞职,继续工作的情况下)的情况下可以主张这种补偿么?
需要我收集什么证据之类的么?
维权不容易,如果打算继续干就别想补偿的事儿了,只能交涉给你上保险和所得税
1.附合以下情形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员工及员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执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发生的争议。
2.针对2008年后单位仍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报酬。
3.如果目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可以再向单位要求支付六年多的经济补偿金,相当于六个半月的本人工资。
4.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5.仲裁机构为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
广东胡律师:
你可以以公司未与你签订书面合同及未与你缴纳保险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08年元旦后双倍的工资补偿及补齐你的社保。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就要与之缴纳社会保险。
补偿可能不好主张,但是保险是可以要求补缴的
这次你可幸运了,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第二月起算),如果用人单位不服,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去投诉的,有法律在,打官司咱们也不怕,要是六年多都按双工资那你可中奖了!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