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江西省赣州市关于夏蓉高速公路的补偿标准的相关文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22: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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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青苗补偿费)按各种地类分别执行,会有具体的补偿标准附表。

2、地面建筑物拆迁补偿标准。地面建筑物拆迁补偿标准包括房屋拆迁和其他附着物拆迁、拆迁过渡费、搬迁费等。地面建筑物拆迁补偿标准按结构类别确定,也会具体补偿标准附表。

3、临时用地的租用,由施工单位会同县高速办和所在乡村签订协议,国土、林业等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予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并由县高速办结算补偿,会有具体补偿标准附表。

(二)支付方式

1、征地补偿费及拆迁补偿费由县高速办根据各村、组张榜公示的结果,按核定的征地拆迁补偿数额,专帐拨付给征地拆迁农户或权属单位。

2、征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的发放分两次进行,即在丈量登记,并张榜公示核实无误,与征地拆迁户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后发放50%;在征地户交付土地后,拆迁户按协议要求拆迁到位并经验收合格后,将剩余50%的征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奖励费发放到位。

(三)资金管理

1、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必须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统一管理,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各相关乡镇应设立相应的账户,专户管理。

2、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的拨付,高速办在收到建设单位拨付的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后,按照已核实并签字认可的征地拆迁面积、标准和金额,下拨到权属单位和个人。

3、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必须按《土地管理法》和拆迁安置规定及时发放,做到手续齐全,台帐清楚,资料完整,不得克扣、拖欠和挪用。

4、对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发放情况,要进行张榜公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县监察、审计部门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督查,对克扣、拖欠、挪用、贪污补偿资金的,依法严肃处理。

具体细节内容到你本县政府网站上去看.

1、征地补偿标准。
2、地面建筑物拆迁补偿标准。
3、临时用地的租用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