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法律知识,麻烦达人帮忙!!!感激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06:20:20
我的科室本是一个医院的内部科室,但是现在只是换了换位置,换到了医院前面临街的门店里,但是还是医院的科室。
不过,最近有一群自称是物价管理的人,来收什么物价管理费。我感觉这应该是医院的事,他们不该到单独的科室来收取。
请知道的人说下,不要站在人性话的角度,请站在法律的角度上说下,我(个人)该不该给他们这个物价管理费,而他们又该不该到单独的科室来收费。
帮忙~~~~~~~~~~~~~~~~~~
谢谢了。最好有法律依据!!!!!!
!!!!!!!!!!!!!!!!!!!!! 发错栏了

同意一楼说的!我在奇怪,你怎么会问这个问题,这么简单的问题,你竟然不知怎么处理?????!!!严重怀疑,还是个医生,我晕

不是你觉得,物价管理费应该由适格的主体承担,由于你的科室属于某医院的内部机构,不是独立的主体,所以不能由你们科室来承担该笔费用,物价管理部门如果要收取费用的话,首先应该出示工作证件,然后才能依职责工作。如你所说,估计这伙人不是物价局的,如果真是的话,让他们找你们院长就行了,他们没权去找你们收费的。准确地讲,物价管理费是属于乱收费项目,据我所知,没有物价管理费这个收费项目,你不妨给他们要收费依据呵呵

肯定不能给他们钱啊,你要先检查他们有没有合法的证件啊?

由于你们的医院是法人,法人进行一定的民事行为,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你们只是一个内部的机构,所以不应该做为医院活动的民事主体!所以不应交付这个物价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