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服从安排调动,公司如何处理比较好?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5:23:06
我公司有名司机,大概有12年的工龄了。现在的职位是司机,负责给某位老总开小车。最近公司买了一辆小货车,因此准备让其兼职负责开货车,一个月大概就不到一周的时间,其余时间还是开小车。而且公司出费用送其参加货运资格的考试。因为开货车可能要辛苦点,这个司机表示不愿意开货车,其提出的理由是因为以前开货车出过车祸,有心里障碍,不愿意再开货车,只愿意开小车。公司多次与其沟通与协商,他都表示不愿意。后来公司老总,准备强制调动其负责业务工作,其更是坚决不同意公司安排。他就等着公司主动解雇他,可以获得仅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请 问,对于这种情况,公司如何处理比较好?对于这种员工,难道企业就只能支付经济补偿金吗,没有其他办法吗?如果这样,企业以后如何去管理员工啊!
像这种情况,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这样公司只需支付一个月工资。
还请各位高手或专家支招?

1,订立合同时有明确提出此司机只开小车吗?若没有,则视为开司机不履行合同
2,不适用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因为货车是订立合同后购买的,而不是订立合同时的小车不再存在了
3,你们公司放假有工资吗?若没有或很少,则可让该司机休息(比如暂时用不到他开车等理由),直到劳动合同到期不再聘用
4,至少工资方面是公司可以调节的吧?那么下调其工资,他不想走也得走了
5,从管理和安全角度看,发生此事后,该司机已不能再让其开车,否则老总安全难于保证

广东胡律师:

公司还是协商的好,协商不成那就安排绩效考核,考核通过就继续,考核不通过就换岗,最多三次考核仍然不通过那就只能上报劳动局解雇,就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没签合同?难道合同上没有 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 这个条款?晕死。。。

你好 最好是内部能协商解决

像这种情况是要适用劳动合同法的经济补偿的。《劳动合同法》本身对劳动者的保护就多一些,像你提到的40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但是你们当初订立合同依据的情况并没有变化啊,原来的小车并没有变,老总也需要司机,所以这个并不能适用

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