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税法上的啤酒包装物押金不算做销售额,但是为什么在计算消费税的时候,这部分押金又算入销售额内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9:40:48
啤酒是从量征税,在计算那个3000元的标准时,为什么把包装物的押金算作销售额啊 ?

针对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取得的一切收入 包括价外收入 所以要把押金也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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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22 10:07 上海

增:
(1)1年以内,又未过期,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2)啤酒、黄酒押金,按上述押金规定处理。
(3)白酒、其他酒,无论是否返还,均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消:
(1)与增(1)、(3)相同
(2)啤酒、黄酒押金任何时候均不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只依据销售数量从量征收消费税)
(3)啤酒押金(除重复使用塑料周转箱)在确定从量税税额时计入销售价格总额,用以确定适用税额。

税法上对包装物押金的规定:
1。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
2.对逾期一年以上未收回包装物而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并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3.销售酒类产品(啤酒、黄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回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并不是要把啤酒押金算作销售额,而是将押金换算为不含税金额并入啤酒价格来确定它适用的从量定额,例如:啤酒出厂价2900元,每吨收取押金234元,计算从量定额依据为: 2900+234\1.17=3100〉3000,税率250元每吨。
另外,增值税计算中,逾期啤酒押金要并入销售额征税。
周转箱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