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审结束有点不明白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01:53:22
本年4月9日下午1:30分我的离婚起诉开庭,头一次调和没有离成,我想半年后再起诉,但是结束的时候海淀区人民法院给我个撤诉申请让我再上面必须签字,当时告诉我必须履行这个手续,这个是为什么?难道我被骗了,法官也帮着被告骗我法律知识少?我现在想起来感觉有点不对,请问我该怎么办

法院可能是想结了这个案子,不可能和被告串通。撤诉对你没有影响。(虽然有点不合程序)理由如下:
不管是判决还是调解或者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所以怎么样对你都是一样的,如果你还想再诉,六个月以后再去就行了。
这是法律对离婚案件的特殊规定

一审尽管没有判决离婚,但是也算判决了呀,因为要结案,所以法院要求你签署撤诉申请,这是程序,不要担心你受骗啊,半年后再起诉肯定能离的,这也算是过程。不急啊。

法院没有骗你.您是想再过半年以后再起诉的.也就是说您现在不想离婚了,到半年以后再离.当然法院就只能让您撤诉了.程序上没有违法.
其实,您现在的意思我是听明白了:您是想现在不够离婚条件,等半年以后再起诉,然后要求法院判决离婚.我告诉你法院不是法律的咨询单位,它是审判机关.他们没有解答的义务.判决离婚的条件之一有这样的规定:第一次起诉判决不准离婚的,过6个月以后再起诉的,法院可以判决离婚的.现在你就没有这样的条件.

你好,程序上存在一定问题。除了法定视为撤诉的情形,人们法院做出撤诉决定一般得基于当事人自愿申请。
调解不成,那么法院应当及时进入审判程序,做出判决。
但是,你想半年后再起诉,那么法院就视为你想撤诉,只是没有向其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
法官没有偏袒被告的意思,而是根据你的意思做出的决定。
不用担心,当你决定起诉离婚的时候就可以向法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