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人帮我解决下离婚的财产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1:58:51
我哥因感情问题夫妻不和,要离婚,调解不开,现在是财产配问题上产生纠纷。
家里有一栋混凝土房子,是在婚后老宅改造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户名是我父亲的名字,在做房子时,女方没有出一分钱,男方出了钱,请问这财产如何分配?算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家属共有财产。

房屋的所有权归你父亲所有,但你哥在改造时的出资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你父应折价补偿。相关法律依据是: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不属于共同财产 属于你父亲的财产

你父亲的财产 你嫂子没权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