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 有欠条 人去世 要不要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07:10:42
我有一位朋友A,A的爱人B,A的朋友C。大约2002年,A和C共同向别人借了每月2分利息的高利贷1万(也就是月要给200元作为利息),来赌博。为此A和B(A的爱人)共同写下1万元的欠条(两人签字和手印)。不幸A 2005年病故。2002年之后到2005年每月正常提供200元的利息,本至今为还。2009年的一天被借款人到法院告B,要B还钱。请问专家或律师,B有权利还钱吗?还有B的儿子有权利还钱吗?若上法庭该如何解决。谢谢帮助,我是一为农村的农民。
C是A的共同赌徒。借款人知道A是赌徒(当时A在派出所经常立案)。什么样算继承。B现在乡下,B的儿子在城市工作。

c在本案中扮演什么角色? 借款人是否知道你们借款的目的为赌博?
关于此案,1,民间借贷的利息不应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部分无效。 2、如果借款人不知道借款目的,则要支付1中标准利息,超过部分可以用于抵消相应本金或利息。3、如果借款人知道借款目的,则此借款不受法律保护,可以不支付利息,但要返还本金,你们已支付的利息可以作为本金。4、b与a是 夫妻,此笔欠款属于共同债务,故b有偿还的义务,b的儿子如果未继承a和b的财产的,则无还款义务。如果继承则以继承的财产为限偿还。

1、从您的描述来看,妻子作为借款行为人应该要为借款行为负责,这个借款行为不因丈夫的去世而自然终结。 2、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妻子只要按照银行利息进行还款。 3、儿子没有义务还款。 4、通过您的描述,应该是是否有还款的义务而不是权利。 以上仅为个人观点。

法院只认证据,人证物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