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还没生效,可以提前毁约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16:46:21
律师你好:我是应届毕业生,为了找工作我和一家民办学校提前签了合同,我是在今年一月份签的合同,校方并让我缴纳了1000元保证金并开了收条,合同写明生效期为7月1日,校方说我7月1日报到以后九月份返还我1000元保证金。现在我又找到了更好的单位,我想现在毁约,请问律师:我的保证金还能要回吗?我需不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你签订的合同应该属于提前签订的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与相关法律,签订劳动合同是不可以附带任何形式的保证金的。任何形式的保证金都属于违法行为,是无效的。所以保证金你应当可以要回。但你是否需要因此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具体要看你的合同怎样规定。

肯定要不回来了,校方要着钱的目的就是怕你毁约。

合同在你签的时候就已经生效,7月1日只不过是你的合同履行期而已。违约的话当然保证金就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