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打了,头部能鉴定成轻伤,知道那个人是谁,但没有抓到,可以直接起诉吗,我们是跨县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6 01:20:54
我妹妹被人打了,头部是钝器伤,伤口6厘米《砖头砸的》,应该是可以鉴定上轻伤的吧,但是那个人跑了,因为是跨县,报案后派出所没有抓到那个人,但是知道那个人的名字,知道那个人的手机号码。请问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吗,不知道能不能直接法院起诉啊。或者有什么好的建议,万分感谢,急等。

跨县也轻微伤害 这种故意伤害罪 派出所不能不管的。要是不管那是派出所在犯错误。但,现在的派出所实在是太多,人力少。不少时候是力不从心的。。
但,还是得去派出所然后要求 派出所联系那县派出所实施拘捕。
还是,不管上公安局。然后 找行政复议机关,投诉你县派出所行为。

这种案件一般不能直接搞到法院的。还是让公安人员 先抓捕对象。然后 实施调节最好。调解不成 按照伤害程度与情节 以故意伤人罪提交到检察院。由检察院告倒法院。

轻伤属自诉案件,派出所不是事发现场不管的,直接向法院起诉就行了。

是否构成轻伤,需要经过法医鉴定。构成轻伤若派出所不予立案,则你妹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对方故意伤害罪刑事责任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向这种情况,通常的做法是由公安机关侦查,如果能认定的某人所为,公安机关在网上发布通缉令,到案后走公诉程序。
走自诉程序也可以,但难度较大。